进出口环节的化学品管理一直是很多企业朋友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现将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做一个汇总解答。
1
出口危险货物,必须做危包使用鉴定吗?
包装危险货物出口,都必须向海关申请危包使用鉴定,限量运输除外。
2
70%原则和条的判定哪个优先?
《危化品目录实施指南》中没有哪个优先之说,注重的是结果的判定,既化学品是否属于目录内。因此在实际应用时,哪项更合适就归哪项。
3
海外进口到国内保税区仓储,再复出口,需要危包证吗?
进口的包装形式如果是危包,而后再以此包装出口,是需要危包证的,因为保税区已属于境内。
4
出口货物使用限量包装,达到单件包装要求,其出口最大数量有限制吗?
没有限制。
5
不属于危险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出口需要哪些文件?
分类鉴定报告+一书一签(符合输入国标准要求,如是外文版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6
有限数量包件是否需要性能测试?以有限数量包装形式走空运或海运,对于跌落测试是强制要求吗?
性能测试空运、国内公路运输需要、海运不需要;跌落测试海运不要求,空运需要做1.2m的跌落。
7
不在危化品目录内,但符合危化品判断原则的进出口化学品,海关如何监管?
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但符合危险化学品判定原则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不在海关法定检验范围内,但海关会对其是否列入目录及一书一签的合规性进行抽检。
8
LQ标志外箱上没贴,但是贴在了外面的缠绕膜上这个可以吗?
LQ运输贴上符合要求的标志就可以,如果贴在外面的缠绕膜上是清晰可见的也可以。
9
第9类环境危害的危险货物,采用有限数量的方式运输,除贴LQ标签以外,还需要贴鱼树标记吗?
LQ运输可豁免1~9类的危险性标志,但鱼树是标记,类似的还有诸如方向标记等,这些不能豁免,还是需要张贴的。
10
如果产品是危化品项,SDS第十五章一定要说明列入危化品目录信息吗?
SDS第15部分属于法规信息部分,对于具体列入哪些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说明。如果是国标版的报告,最好说明一下是否列入危化品目录的情况,以及一些常用的法规像《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年版)》等信息也最好列出,具体可参见合规化学编制的报告,如乙醇。
11
闪火点高于60度的印刷油墨属于危险货物吗?是否要用危险品柜装运?
易燃液体的分类标准根据闪点和沸点判断的,如果是闭杯闪点高于60℃,在运输上就不属于易燃液体了。当然也可能还有腐蚀性,毒性,环境危害等其他危害,如果都没有那就是普通货物就不需要用危险品柜装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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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设备里有电池,必须要运输鉴定报告?
“运输鉴定报告”应该是指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运输条件鉴定报告,如果是空运的话,航空公司对于每批货物都是需要的,对于船公司而言,是看各个公司的具体要求。装置设备里的电池,有可能属于UN或UN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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