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人速看邢台市生态环境局重要通知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单位:

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我市PM2.5退出“全国倒十”目标,坚决禁止“两高”项目、影响大气环境的项目上马,切实做好源头把关,加快产业升级、结构优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守环境质量底线,严禁建设高污染项目

对产业政策限制类、淘汰类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其环评文件。对于新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铸造产能项目,新建扩建炼焦项目,铜冶炼、铅冶炼、镁冶炼、锌冶炼等有色金属冶炼项目,建筑陶瓷生产线、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纸面石膏板生产线、烧结墙体砖、石灰窑及粉磨项目,电石生产项目,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燃煤锅炉、燃煤火电、以煤炭为燃料和原料的其它工业项目,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项目等大气环境影响严重项目环评文件,不予受理审批。暂停新上露天矿产开发项目审批,已有露天矿山暂停新增产能及扩大采矿权范围审批。

二、严控重点区域,限制高排放项目布局

“一城五星”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皮革皮毛靴制、再生胶、酶制剂、铁合金项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理、煤炭仓储物流及洗选加工项目,以及兰炭和生物质窑炉、锅炉(涉及民生且不具备天然气供气条件的除外)。对可能对市区环境造成污染影响的新建扩建包装印刷、表面涂装、油库、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等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不得在市区建成区周边3公里范围内布局。市主城区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原则不再建设燃烧类分散供热设施。开辟绿色通道,支持主城区污染企业迁出。

三、采取高效治理技术,落实最严格排放标准

建设项目要选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污染防治可行性术指南、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废气脱硫宜选用“石灰石-石膏法”等高效脱硫措施,不得使用“双碱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宜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

污染物排放须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以及省、市提出超低排放要求;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提出有效防治措施;增加大气污染物影响的建设项目,要提出区域污染源削减措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否则,不予受理审批。

原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市区周边建设环境管理的通知》(邢环字[]号)同时废止。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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