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检测不合格北京华联生活超市又一分公司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平谷迎宾街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这也是该公司近期第二家分公司被处罚。

平谷迎宾街分公司所售电热水袋检测不合格

据悉,年9月8日,当事人从北京天平伟业科贸有限公司以72.5元/台的价格购进了2台“亲净”牌电热水袋,索要了供货商经营资质,查验了涉案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明。年10月24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机构以99元/台的价格购买了1台电热水袋作为检验样品,现场封存了1台为备样。经检测,上述电热水袋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不符合GB.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GB.9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的特殊要求》标准,依据《年北京市家用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本案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元,违法所得为26.5元,未缴税。

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罚款.5元;没收违法所得26.5元;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朝阳太阳宫分公司违反《食品安全法》合计被罚5.6万元

此前,北京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朝阳太阳宫分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罚元。处罚决定日期为年4月7日。

违法事实为:年4月29日,朝阳太阳宫分公司从阿几米(北京)食品有限公司以18.08元/包的价格购进了20包“阿几米”彩虹馒头,该食品生产批号为0103,保质期为12个月,规格为g/包,外包装透明,“年04月15日”清晰可见,“年01月03日”日期模糊不清。由于生产厂家管理培训不到位,造成原包装上“年01月03日”的钢印生产日期无法看清,新员工在出货时补印了“年04月15日”生产日期。实际生产日期为“年01月03日”。朝阳太阳宫分公司向供货商索取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品种明细表复印件等资料,建有进货台账,记载内容包括店名、大组、供应商号、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货号、商品描述、箱规、保质期、生产日期、进货日期。朝阳太阳宫分公司进货和销售时未查看到模糊不清的“年01月03日”。上述食品的销售价格为32元/包,销售数量为20包,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元。经生产厂家漳州市舒芝彩面制品有限公司核实:朝阳太阳宫分公司经营的生产批号为0103,规格为g/包“阿几米”彩虹馒头包装上的“年01月03日”的生产日期是打印生产日期的仪器缺少油墨,而新员工没有及时更换,造成模糊不清。该食品年04月15日出库时,更换的新员工发现原有日期模糊不清,私自加印上“年04月15日”的生产日期。

今年2月6日,该分公司曾收到一张罚单。其违法事实为:经查询朝阳太阳宫分公司进销存记录,其于年10月1日开始售卖某产品,其认可执法人员当场扣押的34袋散装称重的“甘源”兰花豆台式卤肉味已超过保质期,但不认可其他时间销售的散装称重的“甘源”兰花豆台式卤肉味已超过保质期。故货值金额59.6元,不足一万元。依据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朝阳太阳宫分公司罚款元。

据天眼查,北京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成立于年2月25日,注册资本13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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