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朱文彬○编辑邱江上市公司遭实控人签署协议转让股权和出售资产,作为重大事项,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本应是分内之事和法定义务,但有人却置若罔闻、视为儿戏。这样的怪异之事,就发生在已上市10余年的天龙集团身上。如果不是广东证监局的一纸行政监管措施,天龙集团在3年多前曾遭实控人、董事长冯毅“秘售”一事,至今还被蒙在鼓里。令人愕然的是,对这一明显的违规行为,冯毅却堂而皇之地解释称:“为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冯氏兄弟曾“秘售”上市公司5月6日,广东证监局一纸行政监管决定书,揭开了天龙集团实控人冯毅兄弟二人“秘售”上市公司股权及资产的秘密。经查,年9月1日,冯毅、冯华二人与姚某欣、朱某军签署《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合作的框架协议书》(下称“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冯氏兄弟二人同意将持有的万股天龙集团股份转让给姚某欣、朱某军或其指定方,同时约定二人以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定价(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购买天龙集团所持有的油墨类资产和林业资产,全部的资产剥离及资产转让工作应于姚某欣、朱某军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的3个月内执行完毕。资料显示,冯毅为天龙集团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长,冯华为天龙集团时任董事及冯毅的一致行动人,二人为兄弟关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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